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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吗
来源: | 作者:hzsglaw | 发布时间: 2018-04-18 | 1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那么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一些财产分割,但是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给自己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失费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华植善工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后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吗

离婚协议经登记后有效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协议离婚作为离婚的一种形式,双方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对双反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原则上必须履行。

诉讼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只有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或者一审未提二审要求损害赔偿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才可以在诉讼离婚后的一年内,单独提请损害赔偿。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有明文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主张精神损害的法定情形进行了列举,同时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离婚协议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索要精神赔偿的,除非是到了严重的程度那么法院才会受理,这个精神损失赔偿再赔偿的时候,应当由双方协商完毕,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上海华植善工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