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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
来源: | 作者:hzsglaw | 发布时间: 2018-04-16 | 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纵使当事人有过错,对方有损失,也不发生违约责任,而应为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若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则也不发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效力原则上只及于合同相对人,不涉及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