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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
来源: | 作者:hzsglaw | 发布时间: 2018-04-16 | 1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独立财产是指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可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原始财产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的财产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包括货币、实物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等财产权利,股东则对公司享有股权,即享有财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

独立责任是指公司必须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股东仅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可见有限责任的主体不是公司而是股东。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