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依主体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商业借贷合同;一类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又称民间借贷合同。前者为商事合同,后者为民事合同。至于非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之间,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贷给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则为法律所禁止,应为无效合同。
商业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有如下四点:
1、商业借贷合同为要式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而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约定;
2、商业借贷合同为诺成合同,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则成立及生效。而民间借贷合同为要物合同,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商业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而民间借贷合同无特别约定时,推定为无偿。值得注意的是,无偿的含义是不支付利益,而非不返还本金。连本金都无需返还者,应为赠与而非借贷。另外,无息的民间借贷,不影响贷款人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主张逾期的利息。
4、商业借贷合同为双务合同,即借贷双方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向借款人支付款项的义务,借款人向贷款人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而民间借贷合同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单务合同。因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款项后,借款合同才生效。合同生效后,贷款人没有任何义务,只有借款人负有返还本金或者还本付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