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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hzsglaw | 发布时间: 2018-04-16 | 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谓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是指受领不能、提前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超额履行等情况。

一、受领不能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中止履行的,不构成违约。因此依规定之外的其他属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也有权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二、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应遵循以下三个规则:
1、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2、基于诚信原则,若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
3、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由债务人负担。

三、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应遵循的三个规则与提前履行相同。

四、超额履行
1、买受人可以接收,也可拒收出卖人多交的部分;
2、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依合同约定价格付款;
3、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